子痫发作时的紧急处理包括一般急诊处理,控制抽搐,控制血压,预防子痫复发及适时终止妊娠等。需要与其它抽搐性疾病(如癔病、癫痫、颅脑病变等)进行鉴别。同时,应监测心、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功能、凝血功能和水电解质酸碱平衡。
一般急诊处理
子痫发作时需保持气道通畅,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稳定,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应留置导尿管监测)等。避免声、光等刺激。预防坠地外伤、唇舌咬伤。
控制抽搐
硫酸镁用法及注意事项,参见“子痫前期”条目中“硫酸镁防治子痫”。
当患者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或硫酸镁治疗无效时,可考虑应用地西泮、苯妥英钠或冬眠合剂控制抽搐,
药物有:
1.地西泮(安定):口服2.5~5.0mg,2~3次/天,或者睡前服用。地西泮10mg肌注或者静脉注射(>2分钟)可用于控制子痫发作和再次抽搐。
2.苯巴比妥:镇静时口服剂量为30mg/次,3次/天。控制子痫时肌肉注射0.1g。
3.冬眠合剂:冬眠合剂由氯丙嗪(50mg),哌替啶(杜冷丁,100mg)和异丙嗪(50mg)组成,有助于解痉、降压、控制子痫抽搐。通常以1/3~1/2量肌注,仅应用于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
子痫患者产后需继续应用硫酸镁24~48小时,至少住院密切观察4天。
控制血压
血压≥160/110mmHg的重度高血压孕妇应降压治疗;血压≥140/90mmHg的非重度高血压患者可使用降压治疗。血压应平稳下降,且不应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常用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常用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酚妥拉明。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也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硫酸镁不可作为降压药使用。
适时终止妊娠
1. 终止妊娠时机:
小于孕26周的重度子痫前期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6~28周的重度子痫前期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围生期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28~34周的重度子痫前期,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孕34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孕34~36周的轻度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的益处尚无定论。
孕37周后的子痫前期可考虑终止妊娠。
子痫控制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2. 终止妊娠的方式: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指征。
3.分娩期间注意事项:①应继续降压治疗并将血压控制在≤160/110 mmHg②积极预防产后出血③产时不可使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
产后处理
1.产褥期处理(产后6周内)
重度子痫前期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24~48小时预防产后子痫。子痫前期患者产后3~6天,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仍可能反复出现甚至加重,如血压≥160/110mmHg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子痫前期患者产前卧床休息时间超过4天或剖宫产术后24小时,可酌情使用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者中草药如丹参等抗凝药物以预防血栓形成。
2.远期随访(产后6周后)
患者产后6周血压仍未恢复正常应于产后12周再次复查血压排除慢性高血压。